云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Chapter 7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Article 38In force选举委员会或者选区领导小组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或者选区领导小组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