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在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之前推荐到选区。

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通报。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