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国土绿化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级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国土绿化工作。

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国土绿化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国土绿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