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土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国土绿化,是指植树造林、种植花草、恢复植被及其抚育管理等活动。

法律、法规对森林、古树名木、公园、风景名胜区绿化工作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