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发展,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公益性养老服务,促进市场化养老服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