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明确排查的主体、对象、范围和责任要求。

有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健全矛盾纠纷源头发现和预警机制,运用传统手段、现代技术,定期或者根据需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线索及时报告、稳妥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