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养老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和疫情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健康监测、清洁消毒、健康宣传等工作。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患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报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