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信息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一)擅自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相关活动被依法处罚的;

(二)违反安全防护距离有关规定,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的;

(三)实施严重危害铁路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