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铁路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