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符合相关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满足无障碍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等要求。

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应当满足通风、采光等条件,优先设置在建筑物低层,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二层以上的养老服务用房应当设置电梯或者无障碍通道。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