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建立健全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监督检查制度;

(二)督促设置人履行维护管理、安全保障责任,限期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三)其他应当履行的监督检查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