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支持传统风貌建筑材料的生产,鼓励研究和运用传统建筑手法、技艺、材质和符号,延续本地区传统建筑风貌。

旧城改造和乡村建设应当延续传统空间格局和风貌特征,强化和塑造地方特色。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