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实行名录管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集中成片分布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可以列入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名录:
(一)反映地域文化和民俗传统,能够体现地方特色的;
(二)建筑样式和施工工艺等具有特色或者研究价值的;
(三)体现传统格局,具有一定空间特色的;
(四)在当地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
(五)其他具有特殊历史价值和意义的。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