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5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粮食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酒类、食用盐、粮食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工业酒精、工业盐、被污染或者发霉变质的原粮等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