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8

In force

小餐饮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登记证书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登记证书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出租、伪造。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