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健康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食品安全培训、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进行考核。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承担以下职责:
(一)向职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知识,讲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
(二)组织开展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检查职工遵守食品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检查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查找风险隐患,监督落实整改与预防措施并及时报告;
(三)定期汇总、分析反映本企业食品安全状况的信息,并及时报告;
(四)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