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Chapter 2 志愿者Article 8In force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志愿者可以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和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提供专业志愿服务。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Article 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