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支持、社会捐赠和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来源。

志愿服务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并接受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的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