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二)自愿选择志愿服务项目;
(三)拒绝提供违背自身意愿、超出自身能力或者约定范围的志愿服务;
(四)获得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必要的物质条件、培训和安全保障;
(五)无偿获得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六)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七)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