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承包方未出具流转委托书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