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对被拘留、逮捕以及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等机构可以联合专门学校、职业教育学校等对其进行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犯管教机构管教人员的培训,保证未成年犯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