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人民检察院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的,应当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开展必要的教育。

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合议庭及到庭的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应当共同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