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Chapter 7 选举程序Article 48In force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情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一个或者几个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委派人员主持。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Article 4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