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8

In force

非法印制、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登记机构予以收缴;给权利人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