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2

In force

更正登记后,登记机构应当通知有关权利人换领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持有证书的权利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交回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构公告注销。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