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售或者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

(四)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条件的预告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将预告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向预告登记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