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下列区域不得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一)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医疗救护通道;

(二)人行道、城市道路绿化带;

(三)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城市道路;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设置泊位的路段。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