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因整治疏浚河道、航道和涉水工程产生的砂石,需经营销售的,按经营性采砂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经营管理;需综合利用的,按照河道采砂进行管理,办理采砂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