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动态维护,应当按照更正、深化和修改三种情形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明显错误或缺陷,需要更正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错误内容进行核实,更正后按年度向原审批机关报告。
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实施需要,进行局部深化调整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就深化方案征求相关部门和利害关系人意见,经专家论证和向社会公示后,报原审批机关或其授权机关批准。
除上述情形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