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修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