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城市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举报人。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依法对建筑垃圾处置及其管理活动进行舆论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