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规定,未履行设施维护维修管理责任导致市场设施缺失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