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规定,未履行管理责任,农贸市场内存在通道阻塞、乱挂乱吊、乱堆乱放、积水外溢、垃圾散落、超摊(店)范围经营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场内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七项规定,阻塞通道、超摊(店)范围经营,或者未及时清理经营所产生的垃圾、杂物、积水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