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Amended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考核制度,将考评结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在精神文明和卫生创建活动中,加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评选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