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本选区选民小组学习、贯彻选举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承办本选区选民登记、选民资格审查、选民名单公布和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受理等具体工作;
(三)组织本选区选民小组提名推荐和酝酿、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
(四)协助选举委员会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本选区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和选举委员会审查确定的意见,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组织投票选举;
(六)根据选举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公布选举结果;
(七)办理上级选举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