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Chapter 3 历史建筑保护Article 22In force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一)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消防设施;(二)保障历史建筑结构安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向崖州区人民政府报告;(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保护规划的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四)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合理使用历史建筑;(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Article 2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