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按照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消防设施;

(二)保障历史建筑结构安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向崖州区人民政府报告;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保护规划的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

(四)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合理使用历史建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