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划定区域有序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置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区(位)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占用、堵塞盲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执行的,处以200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