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监督、举报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城市综合管理活动。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城市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