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在社区生活方面,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装修作业或者室内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二)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四)其他在社区生活方面的不文明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