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程度,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本市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在检测合格后进行信息编码登记。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的具体工作。
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督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对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编码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