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夜景照明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辖区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夜景照明专项规划,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