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适当区域设置公共信息栏,满足公众获取信息需要,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张贴宣传品、广告。

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

Local Regulations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