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对船舶、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的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安全通信和国防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和国防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的,无线电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停止发射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消除有害干扰。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