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西柏坡红色旅游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擅自砍伐树木,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二)露天焚烧垃圾、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四)毁损或者擅自移动界桩、红色旅游区标志;

(五)其他破坏西柏坡红色旅游区人文和自然环境的活动。

西柏坡红色旅游区涉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禁止的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