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列入城市建设规划,由城市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标准,逐步建造和设置。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