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或者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

Local Regulations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