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驾驶与保护水源无关的机动船舶;
(三)种植速生桉树;
(四)围库筑塘、造田、筑坝;
(五)网箱养殖;
(六)在鱼塘使用动物尸体、内脏、粪便等可能污染水体的饲料进行水产养殖;
(七)采矿、采石、采砂;
(八)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的活动,在鹤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同时禁止。
Local Regulations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