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Chapter 1 总则Article 3In force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和驻川部队选举产生。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当地驻军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县级)和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1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