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Chapter 3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Article 15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可以根据实际推行市场化服务,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市场化服务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市场化服务标准,对可能影响居民生活的作业应当提前公布作业时间信息。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Article 1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