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设施、设备、资金等条件;
(二)实行台账制度,完整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其中,从事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三)发现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应当要求前一分类环节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